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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負擔比例。(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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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
=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負擔比例。(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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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費
=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就業保險費率×負擔比例。(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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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應繳保險費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傷病免計保險費-身心障礙者補助保險費
【例1】 |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月投保薪資為28,800元,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7.5%計算,就業保險費率按1%計算: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就業保險費=(28,800元×7.5%×20%)+(28,800元×1%×20%) =432元+58元=490元。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係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員工不須負擔。
◎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490元。 |
【例2】 |
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者月投保薪資為42,000元,因不適用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7.5%計算: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之普通事故保險費
=42,000元×7.5%×80%=2,520元
◎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2,520元。 |
【例3】 |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自願繼續加保者月投保薪資為40,100元,因不適用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7.5%計算: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之普通事故保險費
=40,100元×7.5%×20%=602元
◎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6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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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政府專款負擔80%。2年後則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 |
【例4】 |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繼續加保者月投保薪資為42,000元,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7.5%計算,就業保險費率按1%計算: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就業保險費=(42,000元×7.5%×20%)+(42,000元×1%×20%) =630元+84元=714元。
◎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714元。 |
【例5】 |
一般公司行號之輕度身心障礙員工月投保薪資為28,800元,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7.5%計算,就業保險費率按1%計算: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身障補助-就業保險身障補助=(28,800元×7.5%×20%)+(28,800元×1%×20%)-(28,800元×7.5%×20%×25%)-(28,800元×1%×20%×25%) =432元+58元-108元-14元=368元。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係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員工不須負擔。
◎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3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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